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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峰港务长江泊位平台下方清淤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490


    • 三峰港务长江泊位平台下方清淤项目招标文件


      三峰港务长江泊位平台下方清淤项目

        

       

       

       

       

       

       

       

       

         项目名称: 三峰港务长江泊位平台下方清淤项目

       

      招标人: 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同步发布本工程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 21

      第六章   技术规范 2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峰港务长江泊位平台下方清淤项目

      2、工程地点:靖江市西来镇

      3、工程范围: 方量约为116000立方

      4、施工工期:  根据海事获批的施工许可证为准

      二、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20/每立方

      该价含税,价格含机械、人工会务等所有费用在内。

       投标最高限价

      20/每立方

       

      三、评标方式:最低投标价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在上年度年检合格。

      2、必须具有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含)以上资质、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合格B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  1  20 14:30。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625182888

      2、开标时间:2025  1   20  14:30,地点: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通江路2

      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通江路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63号医药大厦6楼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18082348881

      1.1.4

      项目名称

      三峰港务长江泊位平台下方清淤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靖江市西来镇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根据海事获批的施工许可证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在上年度年检合格。

      2、必须具有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含)以上资质、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合格B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1   20 1430分(北京时间)

      3.2.1

      招标控制价

      20/每立方

      3.2.2

      最高限价

      20/每立方

      3.2.3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5 1    20  日下午14:30分

      开标地点:靖江市西来镇通江路2号办公楼5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7.3.1

      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

      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评委费(1500元),代理费缴纳标准:收费标准[费用累进计取]:

      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0%;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7%;

      评标费根据开标实际情况结算。如需二次招标,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此项目中涉及的海事、水利、航道、交通等主管部门的申报手续办理会务协调工程资料等事项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人员及机械入场后7个工作日支付30万元;施工结束,根据扫测结果完成约定工程量,决算报告出具后,施工方开具剩余金额发票给发包方入账后30个工作日之内付清。

       

      .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报名登记时所留邮箱随时查询。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通过邮箱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不能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将视情况可能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通过邮箱获取澄清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招投标小组否决。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不能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将视情况可能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及时获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招投标小组否决。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4.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函;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除盖章、签字,其余内容均需电脑打印);

      3.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4企业资质证书;

      3.1.5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项目负责人证书;合格B证;

      以上资料一正二副,一式三份,3.1.1-3.1.5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任意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无效标书。

      3.1.6单独成册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甲方要求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并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即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如有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内容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它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须将载明的“项目名称”填入汇款单中的“用途栏”,未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甲方将无法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4.3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

      3.5.2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招投标监督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的,投标人投标时要求提供原件而未提供原件或评标时评委发现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原件缺项、不齐全的或无效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除原件外)不予退还。

      4.2.3 投标截止时间后,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投标,须重新送达。

      4.3.3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5)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而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得,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开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不一致的;

      5.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造成无法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的;

       

      6.定标

      6.1中标结果公示

      6.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少于3日。

      6.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2 中标通知

      6.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无异议,招标人一般应当在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

      6.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合同

      7.1 签订合同

      7.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1.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1.4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投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异议和投诉

      9.1 异议

      9.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1.2 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 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的,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

      3)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9.1.3 异议人对除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 (格式和内容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苏建规字[2016]4 号))。

      9.1.4 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异议处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异议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9.2 投诉

      9.2.1 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以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9.2.2 投诉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 (格式和内容见《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苏建规字[2016]4 号))。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7)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招标人已暂停招投标活动并正在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的;

      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9)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的。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1、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一致

      2、与通过资格预审时名称、组织结构一致

      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盖章(签字),签字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报价唯一

      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报价总价一致,且为唯一报价

      内容完整正确

      所有要填写的内容均需按要求、格式填写完整;

      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均应填写完整正确。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2、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

      3、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单价和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和费率与招标文件一致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1. 评标方法

      1.1 最低投标价法。

      1.2 计算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1.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3. 评审标准

      3.1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列入新桥镇失信单位名单内: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或者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1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专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项、响应性评审标准项规定的评审标准的;

      3)参加开标会时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原件或提供相关证件的;

      4)如投标函上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委托代理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评标结果

      4.1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⑴ 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⑵ 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根据本文件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政府专用合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本章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根据扫测图纸对长江泊位平台下方进行清淤,清淤要求:清淤后水深达到理论基准面-10m,标高由枯水平台往江中心方向放坡,坡比1:5,放坡至码头前沿边缘。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副)本

       

       

                          工程

               

       

       

       

       

       

       

      投标人:     (全称并盖单位章)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条款后,我方承诺:愿以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际图纸、实际工程量清单等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在       工作日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4、如果中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5、我方同意在自规定的开标日起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四、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

      本单位自愿参加                     工程项目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4、无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我公司不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不外借资质;

      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或者经招投标小组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愿承担违诺违规责任,并取消投标资格。如已中标的,自动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工期

            工作日 质量合格

      标书份数

      正本:1份     副本:2份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开标一览表填写说明:

      1.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

      4、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不一致,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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